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药储备管理,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《乐山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在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意见后,修改完善形成了《乐山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(试行)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请于2024年2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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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20240102乐山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(试行)(公开征求意见稿).doc
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2024年1月2日